第47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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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217年,秦吏喜入葬云梦睡虎地(今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随葬品有竹简、毛笔、漆器、竹木器、陶器、铜器等。1975年,喜墓被发掘,随葬的大量法律文书竹简是我国现存时代最早的成文法典,它向世人雄辩地证明:秦法不是暴法。日本学者堀毅这样评价说:“秦律事实上并不象《史记》及《汉书》等史书所说的那样严酷,而且在罪行法定方面的完备程度堪与唐律相媲美。”(堀毅,《秦汉贼律考》,《秦汉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336页)
  秦法并不是严苛的法令,要是下面这些算是严刑峻法的话,那基本上就什么叫福利了2333:
  一、行什伍之法,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十家编为一组,互相勉励生产和监督行动,一家犯法,其他九家有检举的义务,不检举者腰斩。而检举本组以外的其他犯罪,跟杀敌的功勋一样,重赏;藏匿犯人,跟藏匿敌人一样,重罚。
  二、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强迫分居;不分居者,加倍赋税。
  三、奖耕战。对敌作战是第一等功勋,受第一等赏赐。人民耕田织布特别好的,积存粮食特别多的,免除他的赋税和劳役。
  四、人际争执,必须诉诸法庭裁判,不准私人决斗。私人决斗的人,不论有理无理,一律处罚。
  五、强迫每一个国民都要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的人,包括世袭贵族和富商子弟,如果不能从事正当职业,一律当作奴隶,送到边疆垦荒。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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