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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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仆状告主人,若敢以自身性命作证,便可收录为证词, 也可作为人证。
  若不敢,证词也会收录, 但最后不会作为审判家主的主要证据,其证词效力大打折扣。
  虽说孙管家并非奴籍,但他依旧受雇于文家, 亦也可用此条律例。
  孙三郎未曾想赵瑞竟会如此问,一时间有些怔忪。
  他从小就跟着文正诚,年幼时做小厮,后来年纪渐长,便跟随文正诚一起出门读书,算是书童。
  待文正诚高中进士,选官出京,他也便顺理成章成为了文正诚的管家,被归还了卖身契。
  可以说,他人生中大部分时间都为文正诚而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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