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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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炳兴一看便是熟手。
  谢吉祥道:“当年父亲也曾说, 姚大人于他来说亦师亦友,父亲能有后来成就, 全仰仗姚大人教导。”
  对于查不下去的案子, 姚炳兴是不会轻易放弃的,并且这个死者的死亡特征很特殊。
  牡丹骨和绿丝绦加在一起, 有很明显的执念作案动机, 也就是说,对于凶手而言, 杀人不是目的,死后的形态才是他的杀人动机。
  这个杀人者很可能是连环杀人者。
  光有一朵孤零零的“牡丹”,对于这样的偏执狂而言显然不够。
  查卷宗是很枯燥的。
  “当时郎中们全部上阵,不仅把疑案司的未结之案全部寻出看了一遍,甚至还找了仪鸾司, 通过上请陛下调阅仪鸾司的卷宗。”
  当时燕京办案复杂,一部分转给仪鸾司,一部分由疑案司处置,这样就会产生一个很不好的结果。
  当有连环案件出现时,两边没办法互通有无,根本不可能立案侦察。
  这样一来,对于案子的侦察便难度陡生。
  “我没有去翻卷宗,我的差事就是那具显露出牡丹骨的尸体,”邢九年道,“不过当年疑案司人才济济,不过五日之后就有了结果。”
  “早在天宝十一年一月的时候,仪鸾司就办过一起案子,因为案子很简单,很快便匆匆破案。”
  邢九年现在说起来,都很是惋惜。
  当年如果仪鸾司上点心,即便是简单的案子也仔细侦察,结果会不会不同?
  “仪鸾司的案件
  死者实际上比疑案司的案件死者死亡时间要更早,疑案司的死者是在去岁年末十一月前死亡,而仪鸾司的死者则死于十月左右。”
  所以,仪鸾司的案子更早发生,也更早“侦破”。
  一般这种连环案件,每一个单一案件发生时间越早,其实留下的线索越多。
  因为一开始的杀手不熟练,他的杀人手法和喜好会在一次次的杀人中完善,就如同疑案司的这个案子,几乎什么线索都没有留下来,可以说是查无可查。
  假设把仪鸾司案件当成第一案,疑案司案件当成第二案,那么这个杀手的变化和进步之快,令人心惊胆战。
  姚炳兴当时就把所有事关这个案子的卷宗调出,并请调当时负责该案的仪鸾司被镇抚使唐则及其手下校尉。
  邢九年道:“很快,一月这个案子姚大人就分析清楚了。”
  那是一个很简单的仇杀案。
  当时西郊草花甸孟家庄有一户人家,男人是个猎户,他媳妇是从外面买来的,长得很漂亮,在村里颇有些“名声”。
  男人姓沈,叫沈大发,他媳妇大概是姓章,大家都叫她艳娘,比沈大发小十几岁。
  大约在去岁十一月左右,村人就发现章艳娘不见了,沈大发家中就只有他一个人,依旧每天上山打猎,要么就是蹲在院子里给动物剥皮去骨。
  他话很少,也不怎么跟村人来往,以前他们家的骨肉皮毛,都是艳娘跟村人换粮食,所以大概约有十来日没看到艳娘,村人就很稀奇。
  要知道,沈大发家里只有一块后院的菜地,没有良田种粮食,他们要吃米面,只能跟村人换。
  章艳娘几日不出现,村人自然就发现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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