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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b,请问您认得这个物品吗?」他把那盒装在证物袋的火柴放在我面前。
  「是的,这是被告用来点火的工具,我们是同时发现铁槌和火柴的,当然上面也有被告的指纹。」我很有耐心地继续回答。
  他转向法官。
  「那检查方问完了。」他说。
  接下来我被迫坐在证人席上回答辩护方一些非常蠢的问题。
  滴答,滴答,二十分鐘过去,他们终于问完了,我走回后面的座位。
  滴答,滴答,一个小时过去了。
  滴答,滴答,又一个小时过去了。
  「被告请起立。」在过了那么久后法官终于开口。
  「根据今天听证下来的结果,依据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及三百五十三条,判定被告终身监禁,全案仍可上诉。休庭。」他说。
  真是谢天谢地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鬼地方了。
  拿起包包,我转身就走,几乎是小跑步跑到停车场。
  从包包里翻出钥匙,当我打开车门,准备坐上我的suv时,检察官向我走了过来。
  该死!我真不想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和他说话。
  「嘿!等等,为了庆祝今天的胜利,要一起去吃午饭吗?」他问我。
  看了看手錶,已经十一点半了。
  「林检察官,下次吧!我手上还有其他案子。」我尽可能用无奈、哀怨和可惜的声音说。
  「叫我昱珅就好。那……改天有机会再说吧!对了,我很高兴你有用我送你的包包。」他说。
  原来这包包是他送的,我一直想不起来到底是谁给我的……
  「谢谢你,我很喜欢。」我跟他说。这句是实话,我的确挺中意这包包的。
  「那改天再约你,掰掰!」他微笑地对我说,一面露出失望的表情。
  我愣了一下,然后回他一个微笑。拜託别有那一天!我心想。
  「掰!」说完,我赶紧关上车门,驶出停车场,免得他又突然想到什么理由约我,老实说,他有点……烦!
  回办公室的路上,我听着linkinpark为电影唱的新歌和其他同样很好听,但歌名太长,主持人发音又不标准所以我记不起的乐团的歌。
  很快地,我回到犯罪现场调查办公室所在的大楼,我把我的suv开进地下停车场,找到我的专属车位,然后流利地把车停好。
  拿起包包,下车,满意地看了看我完美的停车技术。
  接着,我走进电梯,上楼。
  「叮!」电梯门开了,我走出电梯,往办公室走去。推开玻璃门,当我一走到办公桌旁时,立即把林昱珅送我的包包甩到桌上。
  「去他的圈叉!」我咒骂着。去趟法院真是有够累的。
  「哈!我还在想说你怎么不在,看你这个样子,今天出庭了对吧?」我的同事兼损友,高筱晴调侃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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