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阳鸟 第224节(3 / 4)
民警从蓝牙耳机中听到指示,开始向辛念提问。
辛念没有丝毫异常反应,甚至可以说是对答如流。
江进观察着辛念的肢体动作,同时听她说起郗晨的故事,不止顺畅,而且带了一些对过去的情感。并在言谈之中,还表示出对郗晨的感激,虽然照片并没有完全销毁,但起码这十几年她没有因此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
因为辛念的线索,江进还想到另一点。
如果是借贷公司,他们一边收款,另一边还会将照片卖去暗网,并不会为当事人保守隐私。如果当事人还不清贷款,超出规定时间,这帮人又会采取非常手段威胁当事人以卖身拆账的方式偿还。这在过去的裸贷案件中都是常见的手段。
辛念两者都没有经历,说明郗晨当年的帮助是奏效的,郗晨寻求的关系已经将伤害降到最低。
于是问题又回到现在,为什么十几年都相安无事,最近又突然旧事重提?
如果靳寻要借辛念来敲打黎湘,就说明他认为这一手能起到作用,并非无用功,而且靳寻知道黎湘知道借贷的事。
也就是说,在靳寻看来,黎湘和辛念的关系非常牢固,撬动辛念,会对黎湘造成一定伤害。
就在江进琢磨黎湘和辛念的关系时,另一边辛念也正讲到郗晨被包养之后的事。
按照辛年的说法,当时的郗晨很痛苦,她被包养并非是自己爱财,而且消息还传了出去,因此受到很大压力。
郗晨想过轻生,也与辛念提过,她只是金主的工具,他会利用她去网络那些政商人士,就是变相的高级□□,和她生母一样。
辛念还说,郗晨最反感的就是生母郗荞的职业,没想到有一天会成为这种人,而且还是被郗荞明码标价卖掉的,只是为了归还那二十万的赌债。
江进的思路再次转动起来。
郗晨有过轻生念头,那么两年后她的死亡是否是自杀?
辛念说不知道郗晨是怎么死的,也是听同学们说的,因为在那之前郗晨就和她断了联系。加上郗晨搬家了,电话也换了,她根本找不到人。
等一整套笔录做完,签字盖手印,已经是三个小时之后。
辛念一直没有见到江进,就这样一路走出市局。
出门之后,辛念看了眼黎湘发来的信息,称下午就可以见到戚晚。
辛念松了口气,按照时间来说,戚晚应该还没有见到江进,否则不会敲定下午时间,那么她还来得及做戚晚工作。
……
此时的市局刑侦支队,江进正在看电脑里的笔录资料。
辛念说的故事基本是闭环,逻辑也算自洽,其中也没有需要大做文章的地方,犯不上撒谎。
他认为唯一的疑点就在于郗晨的死因。
意外还是人为,他杀还是自杀?
不管是哪一种,人死了一定需要处理尸体,那么是合法途径还是非法途径?
比较彻底的方式就是海葬,再说郗晨没有别的亲人,靳寻对她也没有感情,下葬立碑不仅麻烦还需要花一大笔钱,没必要。
当然也有可能是非法处理尸体,就像湖底沉尸那些受害者。
但有意思的是,无论是郗晨还是江秋,都不在那些打捞出来的骸骨中,而她们都是女性。
这是巧合么?还是说男女处理的手法本来就是分开的? ↑返回顶部↑
辛念没有丝毫异常反应,甚至可以说是对答如流。
江进观察着辛念的肢体动作,同时听她说起郗晨的故事,不止顺畅,而且带了一些对过去的情感。并在言谈之中,还表示出对郗晨的感激,虽然照片并没有完全销毁,但起码这十几年她没有因此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
因为辛念的线索,江进还想到另一点。
如果是借贷公司,他们一边收款,另一边还会将照片卖去暗网,并不会为当事人保守隐私。如果当事人还不清贷款,超出规定时间,这帮人又会采取非常手段威胁当事人以卖身拆账的方式偿还。这在过去的裸贷案件中都是常见的手段。
辛念两者都没有经历,说明郗晨当年的帮助是奏效的,郗晨寻求的关系已经将伤害降到最低。
于是问题又回到现在,为什么十几年都相安无事,最近又突然旧事重提?
如果靳寻要借辛念来敲打黎湘,就说明他认为这一手能起到作用,并非无用功,而且靳寻知道黎湘知道借贷的事。
也就是说,在靳寻看来,黎湘和辛念的关系非常牢固,撬动辛念,会对黎湘造成一定伤害。
就在江进琢磨黎湘和辛念的关系时,另一边辛念也正讲到郗晨被包养之后的事。
按照辛年的说法,当时的郗晨很痛苦,她被包养并非是自己爱财,而且消息还传了出去,因此受到很大压力。
郗晨想过轻生,也与辛念提过,她只是金主的工具,他会利用她去网络那些政商人士,就是变相的高级□□,和她生母一样。
辛念还说,郗晨最反感的就是生母郗荞的职业,没想到有一天会成为这种人,而且还是被郗荞明码标价卖掉的,只是为了归还那二十万的赌债。
江进的思路再次转动起来。
郗晨有过轻生念头,那么两年后她的死亡是否是自杀?
辛念说不知道郗晨是怎么死的,也是听同学们说的,因为在那之前郗晨就和她断了联系。加上郗晨搬家了,电话也换了,她根本找不到人。
等一整套笔录做完,签字盖手印,已经是三个小时之后。
辛念一直没有见到江进,就这样一路走出市局。
出门之后,辛念看了眼黎湘发来的信息,称下午就可以见到戚晚。
辛念松了口气,按照时间来说,戚晚应该还没有见到江进,否则不会敲定下午时间,那么她还来得及做戚晚工作。
……
此时的市局刑侦支队,江进正在看电脑里的笔录资料。
辛念说的故事基本是闭环,逻辑也算自洽,其中也没有需要大做文章的地方,犯不上撒谎。
他认为唯一的疑点就在于郗晨的死因。
意外还是人为,他杀还是自杀?
不管是哪一种,人死了一定需要处理尸体,那么是合法途径还是非法途径?
比较彻底的方式就是海葬,再说郗晨没有别的亲人,靳寻对她也没有感情,下葬立碑不仅麻烦还需要花一大笔钱,没必要。
当然也有可能是非法处理尸体,就像湖底沉尸那些受害者。
但有意思的是,无论是郗晨还是江秋,都不在那些打捞出来的骸骨中,而她们都是女性。
这是巧合么?还是说男女处理的手法本来就是分开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