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4 / 4)
国力的恢复统治者一方面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也在维持元朝当时大国实力。
重农政策在蒙古对金作战期间,北方劳动人民大量地死亡和逃散,生产力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从成吉思汗到元世祖,一直存在着农牧争地的问题。在战争之后,北方农田大量荒废为牧场。
在中原和江南地区先进农业经济的影响下,蒙古统治者不得不放弃其落后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而采用“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在元军攻宋的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的破坏较之北方要轻一些。这种“使百姓安业力农”的思想,还贯穿在其他许多行政措施和命令中。如考核地方官吏时,决定升迁的首要条件是“户口增、田野辟”。重农政策的结果,也使蒙古封建领主逐渐转化为封建地主。
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忽必烈就设立劝农司,派出许多劝农使分赴各地整顿农桑。至元七年二月(公元1270年)又成立司农司,下设四道巡行劝农司。
同年十二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各四员。由劝农司到大司农司,反映出对农业的逐步重视。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各路。
组织村社元人在大力提倡垦殖的同时,又扩大屯田网,除军屯、民屯外,还有军民和屯等形式。据历史记载,当时大漠南北的屯田是卓有成效的。元初,民间有自发组织的“锄社”,“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间有病患之家,共力锄之”,往往“苗无荒秽,岁皆丰熟”。元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村社形式,规定“诸县所属村,凡五十家立为一社”。社长组织居民垦荒耕作,修治河渠,经营副业。这种村社是农村基层组织,成为恢复生产的一种积极手段。
此外,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如迁徙民户充实内地和西北地区,听民自买荒田旷土,延期课税,对贫困的屯田户和迁民,给以牛具、农具和种粮;清理豪强侵占的土地和民户,推行大规模的“籍户”(调查登记户口),释放部分奴隶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兴修水利等等。 ↑返回顶部↑
重农政策在蒙古对金作战期间,北方劳动人民大量地死亡和逃散,生产力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从成吉思汗到元世祖,一直存在着农牧争地的问题。在战争之后,北方农田大量荒废为牧场。
在中原和江南地区先进农业经济的影响下,蒙古统治者不得不放弃其落后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而采用“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在元军攻宋的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的破坏较之北方要轻一些。这种“使百姓安业力农”的思想,还贯穿在其他许多行政措施和命令中。如考核地方官吏时,决定升迁的首要条件是“户口增、田野辟”。重农政策的结果,也使蒙古封建领主逐渐转化为封建地主。
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忽必烈就设立劝农司,派出许多劝农使分赴各地整顿农桑。至元七年二月(公元1270年)又成立司农司,下设四道巡行劝农司。
同年十二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各四员。由劝农司到大司农司,反映出对农业的逐步重视。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各路。
组织村社元人在大力提倡垦殖的同时,又扩大屯田网,除军屯、民屯外,还有军民和屯等形式。据历史记载,当时大漠南北的屯田是卓有成效的。元初,民间有自发组织的“锄社”,“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间有病患之家,共力锄之”,往往“苗无荒秽,岁皆丰熟”。元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村社形式,规定“诸县所属村,凡五十家立为一社”。社长组织居民垦荒耕作,修治河渠,经营副业。这种村社是农村基层组织,成为恢复生产的一种积极手段。
此外,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如迁徙民户充实内地和西北地区,听民自买荒田旷土,延期课税,对贫困的屯田户和迁民,给以牛具、农具和种粮;清理豪强侵占的土地和民户,推行大规模的“籍户”(调查登记户口),释放部分奴隶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兴修水利等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