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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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发了这个微博,是等瞿华他们找上门与她协商,以求“私了”,才开口要价多少,并没有主动开口要价,主动方属于宁秋秋这边。
  兼之晓琴发微博曝光的东西,虽然违反了公司合同上不准暴露雇主**,要承担这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把这事情发到微博这件事,却并不违反法律,属于她的言论自由。
  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维权。
  所以,这个主动与被动的关系,让这件事情,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这就是瞿华所说的,圈子内的规则,娱记们拍到了明星**都用这一招讹钱,屡试不爽。
  “我真是小看她了,原来她这么能耐,”宁秋秋用手机翻着从晓琴公司那边发来的材料,有点头疼,“嗯?她辞职了啊。”
  管家接话说:“对的,从我们这边离开后就辞职了,不过合同的法律效应还是在的,就看您和展先生追不追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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