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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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我死之后,或在我失踪之后一个月,古德曼先生须按照我的要求处理我的两份委托。如处理恰当,即保证唐彼得和麦涛均合法地得到了他们的权益,则古德曼律师可获得我的财产赠予,其价值等同于我剩余的所有财产。”
  “第二条:所有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剔除我的房产、咖啡厅和一百万元整的现金之后所剩下的其他。注意,房产包含当时房子里所有的家具、电器和财物;咖啡厅包含当时咖啡厅所有的家具、电器和财物。另外,剩余财产中还应抽出办理唐彼得和麦涛继承手续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公证费、税费等,之后剩余的全部资产才可由古德曼律师获得,总计折合人民币约一百八十万元。”
  “第三条:如唐彼得和麦涛中有一人出现我所谓的死亡、失踪、入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工作能力等情况,古德曼律师必须按照我的要求及之前两份协议中的第二条,将我的财产合理移交给另一位健康的受益人。本条作为古德曼获取我财产的补充条件,如无法确保其他受益人的利益,则古德曼放弃或退还我的遗产,总计约一百八十万元。”
  之后的数条又开始变得没意义了,都是一些具体操作内容。
  ……
  艾西看完了,他彻彻底底地哑口无言了。
  他有一种被人盯着后背、脊背沟里一直冒着寒气的感觉。
  这东西不能叫作遗嘱,这东西是在赤裸裸地玩人!委托人把一切都算计好了——先是唐彼得和麦涛,后是古德曼。天哪!谁知道古德曼的背后会不会还有一个律师或者机构在监控着他的行动?
  每一个人的利益都与其他人息息相关。在人人都贪婪的情况下,其实谁也得不到好处。
  也许唐彼得想干掉麦涛,也许麦涛也抱着同样的打算,然而对于古德曼来说,如果想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应同时牵制两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从而让自己顺顺当当地继承那一笔巨款。倘若中间出了任何岔子,局面变得不可控了,那么他也免不了要受到牵连,丢掉自己应得的那一份。更何况,背后或许潜藏着其他律师或机构,也许一直都在盯紧着他。
  第三份遗嘱最精妙的地方在于“退还”这个字眼!什么叫作退还?既然遗嘱是在艾莲死了或失踪之后才生效的,那么要退还给谁?当然不可能是艾莲自己了。
  简单地说,不是退还,而是索要。假如古德曼没有按规矩办事,藏在背后的机构也许就会现身了。
  这是一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而且你还不知道到底有没有黄雀的恐惧感。
  古德曼律师松了一口气,缓缓说道:“怎么样,小艾,你现在应该能想象我的困惑了吧?”
  “不能呀!”小艾忽然开心地笑了,他的嘴巴很小,笑的时候也咧不开,“说实话,我应该恭喜您呢,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拿到一百八十万元的赠予!即使对您来说,这也不是笔小数目吧?”
  这一问恰好戳到了古德曼的痛处,好人先生的感受可不算太好。他叹了口气,说:“别提了,我根本没拿到那笔钱!”
  “怎么?”
  “看看第一条所写的吧,只有在唐彼得和麦涛均受益的情况下,我才可以拿到钱。”
  “这有什么问题吗?难道他俩不想要这遗产?!”这话是怎么从嘴巴里冒出来的,艾西自己都不知道。太不可思议了,有这样的傻子吗?
  “呵呵,本来我之前正要说起这事,被你给打断了,好吧,我接着说。咱们先来算一笔账。唐彼得继承咖啡厅的话,据我的了解,不管他是怎么报税的,咖啡厅一年的利润至少超过五十万。如果唐彼得能保持咖啡厅的正常运转,几年的时间他就可以轻松赚到数百万。再看看麦涛,今年政府开始调控房价,二手房不好卖。
  “不过房产毕竟是房产,这东西总能升值的!即便把增值去掉,这处房产最保守的估价也要一百二十万左右,再加上一百万的赠款,麦涛共计获得约二百二十万。然后是我,委托人所谓的剩余资产一百八十万,那是最保守的估计,而且不包括其他值钱物品的变卖所得,因此我的收益应该也有两百万。从这一点上看来,委托人下了一番工夫,将财产基本上平均分配了。
  “然而,我也搞不懂是什么理由,唐彼得、麦涛与委托人非亲非故,却拿到这样大的一笔赠予,应该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可是两人似乎并不动心。唐彼得还好一点,我死劝活劝,终于算是签了字,接手了咖啡厅。麦涛则不同,无论如何,他只同意接受一百万的现金,死活也不肯要房子。最麻烦的是,他现在还要退还现金。”
  ……
  天底下还真有不开眼的大傻子!
  “会不会是……”小艾揣测道,“委托人的家属威胁过他们?”
  “不可能,委托人没有家属了!他的父母早死,他自己既没结婚又没孩子,远房的亲戚倒是有几个,也没什么联系。”
  “那……”
  “说起这个,就很蹊跷了。我多次找过麦涛,他只同意接受一百万的赠款。
  “我想了想,反正也没法子,希望他有一天可以回心转意。随后我也关注了一下麦涛的行动,发现他经常会去一家疗养院。我有一次跟去了,发现委托人竟然住在疗养院里。也就是说,他自杀未遂之后,就住进去了。麦涛是定期在和他见面,并将一百万里面的一部分花在疗养费上了。可是后来我听说委托人从疗养院里逃走了,从那一天开始麦涛就不断地找我,要求退还剩下的现金。这我当然不能同意,因为委托书上没写这一条。既然委托书上没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钱就是麦涛自己的了。麦涛爱给谁给谁,爱买什么买什么,但是不能还给我,因为我并不是这笔钱的主人。并且,由于他迟迟不肯接受房子,他这边的遗嘱就没有全部生效,所以我也不能拿到那一百八十万。”
  简单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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