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当一回牛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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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明朝马欢曾随郑和三次下西洋,其所著《瀛涯胜览》记载古里:人有犯法者,拘之到官,即伏其罪,若事情或有冤枉不伏者,则于王前或大头目前置一铁锅,盛油四五斤,煎滚,先以树叶投试爆弹有声,遂令其人以右手二指煠于油内片时,待焦方起,用布包裹封记,监留在官,二三日後聚众开封视之,若手烂溃,其事不枉,即加以刑,若手如旧不损,则释之,头目人等以鼓乐礼送此人回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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