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3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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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流程的人过去,半天就能弄完。
  不只是行政衙门,司法的变化也很大。
  法判官那里多了一个办公室,专门给各种案件分类。
  严重的就走法律程序进行审判。
  不严重的,就交给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全部由民间德高望重之人担任,也有民间懂法之人,比如讼师。
  如果调解不成坚持走法律程序也可以。
  如此一来,司法的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极大的方便了百姓。
  然而,沧海省关于司法程序上的变动,不出意料的引起了朝堂的反对。
  其中反对最强烈的就是大理寺和刑部。
  他们的理由很充分,谁敢保证那些人划分案件的时候,能做到公平公正?
  如果有人把恶性案件弄成普通案件,强迫被害人进行调解怎么办?
  当百官都以为陈景恪会争论的时候,没想到他直接‘投降了’。
  你们说的都对,以现在的律法粗糙程度,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
  但你们就说,调解程序的出现,是不是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百姓。
  既然是,那作为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你们就应该想办法做出调整,去适应更先进的制度。
  而不是为了守旧,否定革新。
  然后他顺势提出了律法变革,对现有大明律进行细分。
  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同时还规定哪些属于公诉案件,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
  自诉案件和治安案件,则可以视情况进行调解处理。
  同时,陈景恪还提出了一个民法的概念。
  “大明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交流的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会变多。”
  “律法也要走到前面,提前拿出一部法规,对人与人的交往做出一定的规范。”
  “比如物权法,比如继承法,如何规范赠与、遗嘱等等。”
  “比如合同法,如何规范的制定合同,确保合同有效。”
  见朱标等人都一脸疑惑的样子,陈景恪想了想,解释道:
  “打个比方,我的儿子将家里的某件物品送给了别人,那么这个赠与是否有效?”
  李善长理所应当的道:“当然无效,这个家还轮不到他做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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